秦朝的政治体系及制度 - 正史文献

编辑:听风道古今

年代:秦朝

类别:历史剖析

背景:秦朝的律法制度

摘要:公元前230-221年,秦王嬴政(赵政)先后消灭了韩、魏、楚、赵、燕、齐六国,统一六国,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,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。嬴政为了巩固皇权、加强统一实行并制定了多种制度,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。

发布日期:2021年08月23日

秦朝的政治体系及制度 - 历史剖析

嬴政统一六国后,为了巩固皇权、加强统一实行并制定了多种制度,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讲述。

首创皇帝制

公元前230-221年,秦王嬴政(赵政)先后消灭了韩、魏、楚、赵、燕、齐六国,统一六国,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,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。秦王嬴政认为自己的功绩已经超过了古代所有的帝王,觉得不能再沿用原来六国最高统治者“王”的称呼,决定给自己更加尊贵的称号。

秦始皇画像

一天,嬴政把大臣召集过来,讨论给自己取一个什么样的称号。

大臣王绾、李斯等人建议:“古时的五帝只能控制千里,而现在的陛下(古代帝王的称呼)已经灭六国,其功绩远超五帝。而在‘三皇’中属‘泰皇’为尊,所以,我们认为陛下应该称‘泰皇’最为合适。”

嬴政听后并没有表态,过了一会说:“古时候三皇五帝最为尊贵,既然我的功绩已经超出了他们,那么,从‘三皇、五帝’中各取一个字‘皇,帝’,合起来称‘皇帝’,这样是不是更能彰显我的丰功伟绩?”

众臣听后练练点头称“是”。

嬴政接着说:“我乃第一代皇帝,应该称‘始皇帝’,以后这个名号要传给我的子孙,他们就叫‘二世、三世、四世…’,一代代传下去,直到千世万世。”

嬴政思考片刻又说:“现在有了别人对我的称呼‘皇帝’,我自己对自己的称呼也不能按照原来的‘寡人’自称了,需要一个简单且有权威的自称。”

王绾、李斯等人说:“天子自称‘朕’比较合适,且以后其他任何人不能再用‘朕’这个字,‘朕’是天子您的专属尊称。”

秦始皇与王绾、李斯商议称号

秦初并天下,令丞相、御史曰:“……臣等谨与博士议曰:‘古有天皇,有地皇,有泰皇,泰皇最贵。’臣等昧死上尊号,王为‘泰皇’。命为‘制’,令为‘诏’,天子自称曰‘朕’。”王曰:“去‘泰’,著‘皇’,采上古‘帝’位号,号曰‘皇帝’。他如议。”制曰:“可。”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。制曰:“朕闻太古有号毋谥,中古有号,死而以行为谥。如此,则子议父,臣议君也,甚无谓,朕弗取焉。自今已来,除谥法。朕为始皇帝。後世以计数,二世三世至于万世,传之无穷。”。——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

从此以后,中国封建王朝便一直沿用“皇帝”这个称谓,后世称嬴政为“秦始皇”。秦始皇之所以将自己的名号设立的如此尊贵,主要是为了彰显绝对的尊严和至高无上的权威。秦朝的行政、军事、经济等一切大权,均有秦始皇一人总揽。

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及政府层级

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,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。是指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,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、控制国家的政体。包括皇帝制、官僚政治和中央集权等方面,其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,皇权不可转让,皇位实行世袭,君尊臣卑等。

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韩非子提出,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国家的主张;商鞅变法建立县制,初步确立了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正式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。

秦朝三公九卿示意图

最高统治者称皇帝,总揽全国军政大权;中央设三公,分别是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,分管行政、军事和监察;三公以下是九卿,分掌具体政务,分别是卫尉(掌管皇宫保卫)、郎中令(掌管警卫事务)、太仆(掌管宫廷车马)、廷尉(掌管司法诉讼)、典客(掌管外交事宜)、奉常(掌管宗庙礼仪)、宗正(掌管皇室内部事务)、少府(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)、治粟内史(掌管财政税收);地方实行郡县制。

郡,是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地方行政单位,相当于现在的省。其组织结构与中央政府相似,设郡守、郡尉、郡监(监御史)。郡守,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,掌全郡政务,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;郡尉,辅佐郡守,掌管全郡军事;郡监,掌监察工作。

秦朝郡县示意图

郡以下设县或道,相当于现在的市。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,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。内地设县,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。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,不满万户的设县长。令、长为一县之首,掌全县政务,受郡守节制。县令下设尉、丞。尉,掌全县军事和治安;丞,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,掌全县司法。郡、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。

县以下设乡、里和亭,相当于现在的县、镇、乡。乡和里是行政机构,亭为治安组织,两亭之间相隔十里,设亭长。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。乡设三老、啬夫和游徼。三老掌教化,啬夫掌诉讼和税收,游徼掌治安。乡以下为里,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。里设里正或里典,后代称里正、里魁,以“豪帅”即强有力者为之。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,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。

秦朝的律法体系

秦始皇是第一个采用以法治国的皇帝,采用了战国时期法家韩非子的建议,制定了十分严密、苛刻的法律制度,加强了皇权、巩固了中央集权。商鞅根据李悝的《法经》,“改法为律”,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。秦法对于秦王朝中央集权措施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,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。

我们知道,秦朝的疆土以中原地区为主,而中原地区多儒雅之士,社会行驶以宗族结构为主,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具备法制统治的基础。秦朝的以法制国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,而人民对于严酷的刑法怨声载道,加剧了秦朝灭亡。

商鞅变法徒木立信

秦朝的律法自商鞅变法开始,以统一前的秦律为基础,参照了六国律,制定了全国通行的法律。统一前的秦律以及六国律大多是为战争而制定或修改的法律,而秦统一六国后,人民的生活状态以及社会环境基本恢复正常,而秦朝仍然以战时的律法为基础,势必不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。

秦朝的律法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:法自君出,君主独断;以法为本,严刑峻罚;治道运行,皆有法式;法令由一统,民以吏为师。

司法机构有:中央司法机关,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等组成,是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,主要任务是负责诏狱,和审理由地方上诉的案件或复审郡县不能决断的案件;地方司法机关是郡县的司法审判,由郡守、县令兼理,大多数案件都依据律法自行处决,少数重大案件申请中央廷尉处理。两者的设立不在同一时间,但职责基本相同,都是调节纠纷,评断是非,收赋税,征徭役。

秦朝的刑法内容主要包括:死刑、肉刑、流放、徒刑、笞刑、羞辱刑、经济刑和株连刑。

死刑包括:绞刑、枭首、腰斩、磔(zhe)、车裂、戮、弃市、族刑和具五刑。

黥刑

肉刑主要有:黥刑、劓刑、斩左趾和宫刑。

流放刑有:迁刑和谪刑,就是将犯罪人迁到边远地区,其中谪刑多是适用于官吏。

徒刑有:城旦、舂,鬼薪、白粲,隶臣、妾,司寇、作如司寇和候。

笞刑是以竹板、木板等责打犯罪人身体的刑罚。

羞辱刑主要包括髡刑和耐刑,髡刑是剃去犯罪人头发鬓须的刑罚。剃去鬓须保存头发谓之“耐”,耐刑与完刑同义,程度轻于髡刑。古代的人对毛发特别重视,如果被人强行提去毛发,则是一种非常耻辱的行为。正如现代所言“伤害性不大,侮辱性极强。”

经济刑是秦朝的财产刑,主要是赀刑和赎刑。具体有赀甲、赀盾、赀戍、赀徭役等。而秦代的赎刑就是缴纳一定金钱或者服一定劳役来赎免刑罚的办法。

株连刑主要包括族刑和“收”。收就是对犯人的家属没收为官奴隶。

以上就是秦朝大致的政治体系及律法制度,不尽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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